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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保法规定虐待宠物狗 最高罚款二百万获刑2年

2016-07-08 12:42:09 阅读740
动保法规定虐待宠物狗 最高罚款二百万获刑2年

国军虐杀小白狗事件,举国哗然,未来虐杀动物将会受到重罚。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,未来若故意虐待动物使其器官功能丧失,最重可罚两百万元,刑责也从一年以下提高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说是小白条款。

另外初审通过的条文也明订,禁止吃猫、狗,若食用将罚五万到二十五万元罚金。用药或枪械导致复数动物死亡,可处一年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台币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。

初审也将禁吃猫、狗入法,修正动保法第十二条,宰杀、贩卖、购买、食用或持有犬、猫或其屠体、内脏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,可罚五万元以上、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。

提案人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,台湾在去年仍有零星屠杀狗与贩售的情况,严重不遵守动保法权利,既然动保法载明了不可宰杀,因此屠体就更不能使用。

初审条文也规定,不得以汽、机车牵引宠物,违者处三千元以上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邱志伟说,用机车或脚踏车遛狗,虽然便利轻松,但可能造成宠物无法负荷,也可能产生交通影响,所以他认为利用交通工具遛狗,该明文禁止。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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